4月22日,宁波市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试运行)在宁波创新港会议中心召开了贴牌生产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讨会。宁波市中级法院、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宁波海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律师协会、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二十多家企业近50余人受邀参加了研讨会。此次会议并没有对外公开报名,所有与会人员均是受邀出席。宁波市律师协会作为平台的成员单位,由律协徐立华副会长、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吕甲木、副主任严宁荣带领15名律师参与研讨会,是参与人员最多的单位。研讨会由宁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洪和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董莎联合主持。
研讨会的第一项议程是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探讨。该议题首先由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马宁作了题为《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问题探讨——从一起案件说起》的专题报告。报告首先介绍了定牌加工OEM的定义,并通过“KREA”案件,详细探讨了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问题,从是否享受商标权、正确使用商标、全部商品出口、合理审查义务四大方面提出风险防范的启示。接着由北仑法院傅赛君法官作了题为《试论涉外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使用及侵权判断》的专题报告,介绍了北仑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中的思路以及相关数据。最后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孔勤律师作了题为《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探讨》专题报告,报告阐述了涉外贴牌加工过程中商标侵权认定标准争议的历史沿革。研讨会的第二项议程是贴牌生产中的专利侵权问题探讨。该项议程由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吕甲木作题为《OEM、ODM中专利侵权问题探讨》的专题报告,吕甲木首先分析了OEM、ODM、OBM的 概念,认为这些概念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商业模式,其法律性质为承揽合同,分析了贴牌加工和买卖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对被控侵权的贴牌生产专利产品制造者的争议,最后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会议最后,针对企业的提问,宁波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朱代红表示,加工企业需提高商标权利意识,加强资质审核。
(宁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