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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周年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3-05 10:03:35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周年新闻发布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2-26 10:55:15


时  间: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10:00

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多功能厅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郃中林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周 翔

主 持 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

发布内容: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周年情况,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郃中林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法庭成立两年来的工作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正式揭牌运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设立法庭的预期目标,聚焦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精进,勇于担当,在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达到党中央决定设立法庭的预期目标。法庭两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一、两年来的主要工作举措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两年来,知识产权法庭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国内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中国和世界密切互动中谋划和推进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促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涉生物医药、无线通信、精密仪器、智能应用等科技含量高、创新速度快的各种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对科技创新、国际竞争、人民生活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不断完善审理机制,着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一是实施“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系统工程”。做好前端梳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推动管辖案件和批量维权案件快审快结;加强中间把控,完善法官会议制度,累计召开114次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究疑难法律问题;做好规则梳理,及时推荐发布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连续两年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包括91个典型案件、86条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各类典型案例的标杆指引作用,有力推动裁判标准统一。

      二是深入探索符合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审理规则和裁判方式。完善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础,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辅助、技术鉴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及“全国共享机制”,已入库450余名技术调查官,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初步实现了技术调查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派”和“人才共享”,有效缓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建立专利民事和行政程序交叉案件的协同审理机制,推动解决专利诉讼周期长、权利要求解释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探索指导一审法院尝试适用“侵权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模式,切实增强侵权救济时效和权利保护效果。

      三是不断优化便民利民审判工作机制。探索“知产法庭+巡回法庭”审判模式,实行“勘验+庭审”案件审理机制,完成47批巡回审判任务,既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又确保深入查明事实。简化涉外案件公证认证程序,对于平行诉讼中出现的证据以及能够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真实性的主体证明材料和诉讼证据材料,适当放宽公证认证手续要求,便利权利人维权,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

      (三)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司法队伍 

      知识产权法庭现有法官39人,是在全国范围优中选优产生的,全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43%是博士,36%有理工科和法科复合学历背景,25%有海外留学经历。在2020年法庭新收案件大幅增长、法官数量同比上年减少3名,同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巨大挑战的情况下,仍能圆满完成审判任务,殊为不易。

一是拓展“党建+审判”内涵。以全面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教育引导全庭干警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端正知识产权司法理念,用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的正确方向。探索“线上线下全覆盖,教育管理全天候”党建工作方法,入选中央和国家机关第二届党建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百优案例”。

      二是加强人员分类学习培训。持续开展“新知大讲堂”、法庭讲坛,邀请院士、专家和资深法官授课,深入研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创建法官助理研究小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沙龙交流,实施“知产英才”培养计划,面向全国地方法院选拔干部到法庭担任法官助理进行学习锻炼,加快培养储备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人才。利用外语人才汇聚优势,定期推送域外动态,精研经典案例。

       三是严管厚爱相结合。坚持严管理、高要求,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创设《党风廉政建设警戒线》专刊。注重常关心、多帮助,经常召开各类别干部谈心谈话会,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共商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办法,向干警及家属发送“知产家书”,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四)持续深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法庭样板

      建成集信息化终端运用、同步圈画技术、AR技术等多项技术于一体的科技法庭。上线我国首个专注于收录、整理、发布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的裁判规则库,分设“知己”“知彼”“信息交流平台”三个模块。疫情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应用“中国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在线审理案件,开展1000余次线上庭审,保障防疫与审判工作两不误。率先测试应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2020年年底依托该平台试用集约送达模式以来,累计在193案中发起针对711人次的送达,总送达成功率97%,其中电子送达成功率74%,切实提高了送达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探索推进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法庭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开展与一审法院的案件信息交互和远程视频开庭,实现一审电子卷宗上传、二审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推广裁判规则和类案主动推送等功能应用。

       二、两年工作取得的基本成效

      (一)裁判标准得到有效统一

      由法庭统一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本身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由32家地方高级法院二审容易出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

      法庭成立后,把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实现法庭内部裁判尺度统一作为首要目标,通过前述实施“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系统工程”等一系列优化审判管理措施,确保法庭内部裁判标准统一。同时,通过建设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法庭年度案件裁判要旨、下发发改案件分析报告、举办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对下指导举措,推动条线法院裁判标准统一。此外,通过严格依法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交流研讨和人才培养合作等,促进行政与司法标准统一。

      (二)审判质量效率大幅提高

      两年间,共受理案件5121件,审结4220件,结案率82%。其中,2020年审结2787件,比2019年增加1354件,同比增长近95%。

      从审理质量指标看,2020年,法庭审结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742件,调解撤诉率为36%(撤诉案件也多为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39件,发改率为19%,高于法庭成立前各高级法院的平均发改率。审结行政二审案件494件,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9件,发改率为8%,与法庭成立前专门负责审理此类行政二审案件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平均发改率相当。

从审理效率指标看,2020年,法庭法官人均结案82.5件,同比增长110%;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3天,其中,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1.5天,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30.7天,与法庭成立之前地方高级法院同类 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在1年左右相比,明显缩短。

      (三)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法庭受理的案件既涉及前沿科技,又涉及日常衣食住行,既涉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又涉及知名企业和知名产品,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2020年,案件庭审视频平均观看量1.9万余次,观看量超过10万次的案件有47件,法庭“第一槌”案件观看量达1800余万次。2020年,法庭中文网站访问量1248万次,英文网站访问量760万次,两年总访问量近4000万次,法庭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粉丝达26000余人。

法庭的设立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两年来法庭开展国际交流活动35次,派员参加国际会议19次,其中受邀作主旨发言16次。国际法院院长优素福来访后评价,法庭的建立“吸引了全世界很多地方、很多人士的关注。”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会长蕾娜塔•莱赫提评价:“能够通过把地方上的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审理的可预见性。”《哥伦比亚科技法律评论》评价:“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是中国努力系统化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及司法指导的里程碑。”

      (四)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增强

      作为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国家统一终审机构,法庭的裁判规则和审理质效直接影响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2020年,法庭受理的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超过1/8。法庭审理了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案件,作出了不少标杆性裁判,今天将集中发布2020年审结的10件典型案例。其中,华为公司诉康文森公司标准必要专利案,创造性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并首次探索适用日罚金措施,直接促成当事人达成全球范围内的“一揽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我国家利益、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

两年来,法庭还围绕专利法修改、5G技术、标准必要专利、药品专利链接、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形成10余项调研成果,成为中央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法庭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

总之,两年来知识产权法庭各项建设和发展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知识产权法庭,向支持法庭建设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央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年试点”的收官之年。法庭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中央赋予法庭的职责使命,直面人案矛盾突出、办公条件艰苦等现实困难,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统筹疫情防控与司法审判工作,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持续推进裁判标准统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提升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水平,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司法力量。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向正确、理念先进、政策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充分发挥法庭审判职能。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依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注重加强司法反垄断工作,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总结知识产权法庭三年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有关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方案建议,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抓好法庭队伍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科技、具有国际视野的一流人才队伍。

行远自迩,踔厉奋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要求,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完成好党中央赋予的重任,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以优异成绩实现“三年试点”完美收官,迎接建党100周年。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周翔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年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不断加强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审结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今天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既有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也有垄断案件;既有民事案件,也有行政案件,以及民事和行政程序交叉案件;既有实体案件,也有程序性案件;既覆盖机械、化工等传统技术领域,也涉及高新材料、芯片技术、无线通信等新兴技术领域。这批案例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在华为公司诉康文森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了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首个“禁诉令”性质行为保全裁定,并开创性地适用了“日罚金”措施,确保了行为保全裁定的执行。该三案裁定明确了“禁诉令”性质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和考虑因素,为建立健全中国“禁诉令”制度作出了案例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是明确传递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彰显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司法态度。例如,侵害“卡波”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首个惩罚性赔偿判决,该判决充分考虑了主观恶意、举证妨碍、持续侵权等因素,适用法定的惩罚性赔偿最高倍数顶格5倍计赔,判赔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又如,今天上午刚刚宣判的侵害“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赔偿案,综合考虑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等侵权行为情节、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后,改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系我国法院生效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三是大力促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例如,在NX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依法平等保护了外国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诉讼参与人妨害证据保全的后果,是引导诚信诉讼,弘扬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又如,涉“天猫”反向行为保全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仅用时26小时即作出裁决,通过优质高效的裁判,尤其是动态担保金的适用,较好平衡了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三方利益。再如,“砖瓦协会”垄断案,明确了垄断民事救济的宗旨和导向,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行业协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积极发挥国家层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统筹作用。例如,在“访问门户网站方法”专利民行交叉两案中,有效破解专利行政确权程序与民事侵权程序交叉进行情形下的“一案等一案”问题和惯常的“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处理可能引发的程序空转延宕问题,以及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的裁判尺度问题,实现专利行政确权案件与专利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无缝衔接和结果协调。又如,在“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系列案中,积极推动溯源维权和诉源治理,对于作为侵权源头的生产商,加大侵权惩处力度,鼓励专利权人直接针对侵权产品制造环节溯源维权;对于被诉侵权产品的零售商和使用者,实事求是依法确定其法律责任,有证据证明侵权损害高于法定赔偿上限或者低于法定赔偿下限的,可以在上限以上或者下限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工作要求。例如,“二次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无效案,明确了以两组以上不同数值范围共同限定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标准,认定涉案专利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又如,“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二审案件,厘清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行为的性质,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判断思路,认定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受到保护,对于保护芯片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持续加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