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2014年度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考核材料

时间:2015-01-10 09:01:42 阅读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委员会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宁波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精神,依照《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与工作规则》、《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协会2014年度专业委员会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主体

  宁波市律师协会纪律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负责,专业委员会参与,并由监事会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核对象

宁波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考核标准

《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项目。

  四、考核评定结果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并组织评选“优秀专业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先进个人”。

    五、年度考核的方式及程序

(一)2015年1月18日前完成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考核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自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工作总结报送纪律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二)2015年1月28日前完成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考核工作。

六、其他事项

各专业委员会应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交2015年度工作计划。

联系人:胡力明       联系电话:87321876

电子邮箱:hu-li-ming@163.com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15年1月6日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考核表

被考核人:

所在专业委员会名称

职务

考核主要内容:

1、是否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制定和工作总结编写。

2、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组织情况,主要包括活动次数、活动主题及组织委员律师撰写实务论文情况。

3、活动事先事后有无及时向市律协秘书处通报,有无组织撰写活动简讯、会议记录、活动综述、活动成果、参与者反馈意见等。

4.本专业领域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和发散情况。

5.与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其他地方律协专业委员会以及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评综述(围绕上述考核内容撰写,副主任结合分工职责撰写,内容简明扼要、突出要点):

自评结论:       

                                  签名:

考核意见:

             

 

宁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4年度

委  员  考  核  表

姓名

 

性别

执业年限

电话

执业律所

委员

本人

自评(不少于二百字)

                     签名(可以电子署名):

                               2014 118

主任

考评

签名(可以电子署名):

                                     

备注

委员自评和主任考评主要从以下几个项目进行:

1、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2、每年撰写并提交论文;(此项本年度不计入自评和考评项目)

3、较好地完成专业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主动及时向主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秘书处提供本专业领域信息;

5、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4年度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基本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说明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1

全体委员参加的业务活动组织情况

每次活动得30分;有活动但未事先向市律师协会通报扣5分;活动结束后未提交活动简讯的扣5分;委员参加人数不到三分之二的扣5分、不到二分之一的扣10分。

2

委员论文撰写情况

委员向市律协理论实务研讨会提交论文的,每篇得1分,最高得分以10分为限;获市级奖励的,每篇再得3分,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每篇再得5分,可重复计分。

3

举办或根据协会安排承办或联合承办本专业的业务培训情况

每次活动得30分;有活动但未事先向市律师协会通报每次扣5分;活动结束后未提交活动简讯的每次扣5分。

4

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提交情况

二者均齐最高得20分,缺少任一项不得分;未及时提交、不务实、不具体酌情扣分。

5

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最高得分50分,根据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酌情评分,未附活动记录的,每缺一份记录扣5分。

鼓励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说明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1

对外合作交流情况

与政府机构、司法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等建立合作平台的,每建立一个平台得30分,每组织一次合作活动得20分,每参与一次活动得10分。

2

本专业领域信息调研、收集、整理、发散情况

确有指导意义的信息“发散”给全市律师分享的,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于市律师协会网站或刊载于宁波律师杂志或以纸质简报/汇编形式发送给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每次有效“发散”根据信息价值和工作量酌情得分,单次最低得分不抵于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法规、案例汇编成册的,每次得30分。

3

对本专业领域内复杂疑难和前沿问题/案例进行专项论证分析和研究情况

形成确有指导意义的书面论证或研究资料,并提供给全市律师分享的,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于市律师协会网站或刊载于宁波律师杂志或以其他形式被市律师协会采用的,每次得20分。

4

组织委员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组织一次活动得30分,合作组织一次活动得20分,参与一次活动得10分。